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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空前!河北省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长城网

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推动民营经济增量上档、转型提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多措并举,抢抓“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机遇,把河北省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土旺地,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放宽市场准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将成为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可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及证券化融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1‰比例予以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充实省级千家上市企业资源库,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0家以上。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社会领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在我省中小企业持有股权6个月、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外),按照《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重点支持小微和涉农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贴现融资。推广应用创业创新金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合作银行发放用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将得到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助或奖励。进一步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予以保险保费补贴。对开展“政银保”工作的先进市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其年度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支出的30%予以补贴。

同时,切实保障民企用地,推动用地政策落实;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力促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扶持措施,重点支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支持科研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到2020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对全职到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国内和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每人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万元~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的“外专百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给予每人不超过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不超过100万元安家费补助。

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际质量大奖的,参照中国质量奖予以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将举办民营企业“全国行”“东盟行”“非洲行”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实施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境外大型展会,给予展位费等参展费用一定比例补贴。积极推进跨境电商“2212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抓好白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2020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达到120亿元。

推动钢铁、建材、装备、光伏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模式,依托长城汽车图拉汽车产业园在俄罗斯建设装备制造生产基地,依托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建设面向非洲市场的河北工业园区,依托华夏幸福印尼唐格朗产业园和印度古尔冈产业园建设东南亚装备制造生产基地,打造十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地)。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央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搭船出海”,实现由单一承包型向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装备供应、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

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力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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