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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国家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来源:两化融合处

冀工信两化函〔2018〕4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并连续四年(2014-2017年)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且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工信部优先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现按照工信部《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要求,就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要求:

1、在我省进行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河北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hebeipg.cspiii.com)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鼓励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区、市)级、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试点企业原则上在省市两级“双创双服”重点企业中推荐(有关企业名单另附)。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取国家试点不少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请每个市最少推荐5家企业(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最少推荐2家企业)。今后省里将把开展贯标作为两化融合、“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项目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

3、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通过特快专递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邮箱)。考虑到国家有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市按时完成报送。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电子文档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www.sumkol.com)通知栏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漪澜  0311-87908731

邮 箱:ronghechu@126.com

附件:冀工信两化函〔2018〕4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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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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